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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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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指导性案例:镇政府未履行生活垃圾治理义务引发行政公益诉讼一起因镇政府未履行生活垃圾治理义务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近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案情显示,2022年9月,四川省阿坝县某镇某垃圾集中处理点在处理垃圾时处理不符合规范,且存在临时聘用人员❅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该垃圾集中处理点濒临黄河支流贾曲河主河道,恶臭四溢、蚊蝇滋生,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并对黄河水体安全造成威胁!被告阿坝县某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期满未进行有效整改,检察机关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本案中,案发地处于若尔盖国家公园区域内,是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补给区,是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链的重要一环;阿坝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查看现场确认情况属实,对某镇政府提出整改建议,指导其从保护黄河源头水体安全和全镇牧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出发,督促该镇政府进一步采取整改措施,切实有效解C决濒河垃圾治理问题?2022年11月,办案人员❅经现场回访,确认案涉垃圾集中处理点已全面整改完毕,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已经消除;检察机关也认为其诉讼目的业已实现,申请撤诉,法院审查后依法裁定予以准予撤回起诉;最高法在发布该典型案例时认为,本案中,人民法院针对黄河若尔盖湿地范围内存在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不规范、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影响群众✚生活和生态环境的情况,督促行政机关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推动实现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本案最终以公益诉讼目的实现而检察机关撤诉的方式得到圆满解C决,是人民法院不断深化生态修复责任落实,以法治方式切实解C决乡村人居环境治理难题的生动实践,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提供了司法保障?最高法开门为未成年人普法“如果我在学校被欺凌了,应该怎么寻求帮助!”最高人民法院5月31日以“司法守护少年逐梦”为主题举行“六一”国际儿童节公众✚开放日活动,现场,一名中学生抢到了第一个提问机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回答说:“面对校园欺凌,我们决不能怕,不管欺凌者怎么威胁,都♐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家长、报告老师;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以大欺小的霸凌,也不能视而不见,应该及时制止、报告,保护好孩子?家长了解C情况后,应该冷静、理性,及时和学校沟通?学校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校规校纪、法律法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第一个案例就涉及校园欺凌!张军说:“校园欺凌严重影响了一些学校、同学正常的学习生活,是一些刑事犯罪的诱发因素,也是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关注的重点;”在这场开放日活动上,张军现场回答了5名中小学生的提问,用幽默平实的话语解C答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中小学师生和家长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也参加了活动?“六一”前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安排,各地法院结合全国法院“六一走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有关安排和当地实际,组织实施既有地方特色又有良好社会影响、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传活动,共同庆祝孩子们的节日;最高法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0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25-229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共五件案例,以鲜明的司法态度回应学生霸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违法向未成年学生售酒、婚Ψ内监护权、隔代探望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民族的兴旺发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工作,关心关爱少年儿童的成长成才,对新时代少年儿童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提供根本遵循,指明前进方向?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不断改革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机制,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针对未成年人权益全面保护不够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过程中,不断强化“三审合一”,做实刑事、民事、行政一体保护,同时注重民事、行政权益保护、刑事犯罪预防和惩治及公共利益维护等,为未成年人构筑全链条、全方位、立体化防护网络?针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人民法院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人民法院坚持宽容不纵容,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因素,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工作!针对未成年人审判涉及法庭内外各个环节的问题,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根据案件情况开展社会调查、社会观护、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家庭教育、司法救助、回访帮教等延伸工作,不断提升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批专题案例包括两件刑事案例和三件民事案例,正是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各类审判职能,做实一体保护的集中体现;五件案例具体包括:(1)《江某某正当防卫案》C(指导性案例225号)是一件因学生霸凌而引发的正当防卫案例?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该案例要求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是否为主要过错方、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关键词刑事/正当防卫/未成年人/学生霸凌/防卫意图/防卫限度裁判要点1.对于因学生霸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界分,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是否为主要过错方、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结合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不能仅因行为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等情节,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2.对于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立足防卫时的具体情境,从同年龄段未成年人一般认知的角度,综合学生霸凌中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后果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作出合理判断!基本案情被告人江某某(系化名,时年14周岁)系湖南省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因江某某在春游时与同班某女同学聊天,同级邻班同学胡某认为江某某招惹其女朋友,要求江某某买烟赔礼道歉,否则就打江某某;之后江某某给胡某买了一包香烟,但胡某嫌烟不好不要,遂产生殴打江某某的意图;2019年5月17日上午早读课前,与被告人江某某不和的同班同学孙某某,伙同他人借故把江某某喊到厕所,扬言要殴打江某某?江某某有不甘示弱的言语回应(案发后其解C释系找借口拖延,打算放学时跑掉)!当日早读下课后,江某某在上厕所时,孙某某、胡某等人又拉扯江某某,并踢了其一脚!后因上课时间到了,各自散去!第二节课下课后,孙某某邀约同学张某某、胡某等人帮忙殴打江某某,并向张某某指认正在厕所内的江某某;午饭后,孙某某又邀约被害人陈某甲、陈某乙、吴某等帮忙殴打江某某?随后,孙某某等7人前往教室♓寻找被告人江某某,其他8人在厕所里等候;江某某拒绝前往,孙某某称若不去将强行带走,江某某被迫跟随前往,并将同学用于开药瓶的多功能折叠刀(非管制刀具,刃长约4.5厘米)藏在右手衣袖内!到达厕所后,孙某某、胡某、张某某及被害人陈某甲、陈某乙、吴某等15人把江某某围住;陈某甲上前扼勒江某某的颈部,把江某某摔倒在地后,骑坐在其身上殴打,孙某某、胡某、张某某等人一拥而上进行踢打;在受到群殴之后,江某某掏出折叠刀乱挥,捅伤陈某甲腰背部,划伤吴某大腿?殴打持续约一分钟后,众✚人散开;江某某从地上爬了起来,背靠厕所蹲坑的矮墙坐在地上,站在江某某背后的陈某乙对其掌掴,江某某遂转身用折叠刀向陈某乙腹部捅刺一刀,张某某等人再次殴打江某某后离开;后陈某甲、陈某乙、吴某被送至学校医务室♓治疗!经鉴定,陈某甲、陈某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年8月7日,江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江某某及其辩护人认为:江某某在遭受学生霸凌时,实施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裁判结果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6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江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宣告江某某无罪;宣判后,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期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抗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撤回抗诉!裁判理由被告人江某某因遭受多名学生霸凌而携带折叠刀被迫前往现场,在面临多人殴打时持刀反击,综合全案情节,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首先,江某某在遭受学生霸凌时被迫反击,具有防卫意图!面对孙某某等人的霸凌,江某某明显处于被迫状态!此外,江某某面对孙某某等人的霸凌,虽曾有不甘示弱的言语,但不能以此认定江某某主动挑起争端!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结合江某某所处具体情境,不能仅以江某某个别言语就认定其有斗殴故意,进而否定其具有防卫意图!其次,江某某在被殴打时实施防卫,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江某某两次持刀反击,均处于不法侵害现实发生的时间段内:(1)面对15人的包围,被对方勒颈摔倒在地,并遭到群殴,不法侵害已现实发生关键词刑事/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未成年人/家庭成员❅/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裁判要点1.与父(母)的未婚Ψ同居者处于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家庭成员❅”?2.在经常性的虐待过程中,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严重暴力,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客观上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将该伤害行为独立评价后,其他虐待行为仍符合虐待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数罪并罚?3.对于故意伤害未成年人案件,认定是否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应当综合考量残疾等级、数量、所涉部位等情节,以及伤害后果对未成年人正在发育的身心所造成的严重影响等因素,依法准确作出判断!基本案情被告人刘某某系被害人童某某(系化名,女,2014年3月出生)的母亲;刘某某离婚Ψ后,童某某由刘某某直接抚养!2019年11月,刘某某结识被告人陈某某,后恋爱并同居?2020年2月日,被告人陈某某因童某某与父亲视频聊天而心生不满,遂对童某某实施打耳光、踢踹等行为,为此,刘某某将童某某带离陈某某住处,并向陈某某提出分手?2月17日晚,陈某某来到刘某某住处,因分手之事迁怒于童某某,进门后直接将童某某踹倒在地,又对童某某头部、身体、腿部猛踹数脚?次日,刘某某带童某某就医治疗;童某某被诊断为:额部挫伤、颏部挫裂伤?此后,为躲避陈某某,刘某某带着童某某到朋友家暂住!其间,陈某某多次向刘某某表示道歉并请求原谅?同年3月20日,刘某某与陈某某恢复交往,并带着童某某搬入陈某某住处生活;之后,在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人陈某某经常无故或者以管教孩子等各种❄借口,通过拳打脚踢、洗衣板殴打、烟头烫等方式伤害童某某,造成童某某身体多处受伤;陈某某还经常采取让↓童某某长时间跪洗衣板、吞烟头、冻饿、凌辱等方式体罚、虐待童某某;被告人刘某某作为童某某的母亲,未进行有效阻止,放任陈某某对童某某实施伤害和虐待,并时而参与,致童某某轻伤?2020年5月中旬,被告人陈某某为童某某洗澡,因童某某认为水温不适,陈某某遂故意将水温反复调至最高和最低档位浇淋童某某!被告人刘某某听到童某某喊叫,进入卫生间查看,陈某某谎称水不热,刘某某遂关门离开;洗完澡后,陈某某将童某某带出浴室♓罚跪,刘某某发现童某某身上被烫出大面积水泡,仅为其擦涂烫伤膏,未及时送医治疗;直至同月下旬,童某某伤口感染严重,二被告人才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后经他人报警,二被告人被抓获归案;经鉴定,童某某全身烧烫伤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面部烫伤遗留浅表疤痕素改变,残疾等级为七级),另有五处损伤为轻伤一级(其中三处残疾等级为九级)和五处损伤为轻伤二级?另查明,被害人童某某治疗期间支出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202767.35元!本案案发后,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害人母亲刘某某对童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将抚养权从刘某某变更至被害人父亲,并心理医生定期对童某某进行心理辅导,协调解C决其入学、生活困难等问题?裁判结果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一、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二、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被告人陈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童某某人民币202767.35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判理由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害人母亲刘某某系同居关系,其与刘某某及被害人童某某处于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已形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陈某某在与刘某某及童某某共同生活期间,以殴打、体罚、冻饿、凌辱等方式,长期、频繁地对童某某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罪!被告人刘某某作为童某某的母亲,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防范陈某某的虐待行为,一再放任,并时而参与,亦构成虐待罪?在经常性、持续性的虐待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采用烟头烫、热水淋、拳打脚踢等暴力手段多次直接伤害童某某身体,造成被害人一处重伤、十处轻伤等严重后果,所涉故意伤害行为不能为虐待罪所评价,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被告人刘某某作为童某某的母亲,一再放任陈某某伤害童某某,并时而参与致童某某轻伤,其行为亦构成故意伤害罪!此外,二被告人经常性、持续性的虐待行为亦构成虐待罪,如对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仅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并不能全面评价其虐待行为,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一般故意伤害案件,通常将六级以上残疾视为“严重残疾”;本案中,被害人的身体受损伤程度经鉴定为七级残疾,但被害人身体不同部位遭受伤害造成多处残疾(一处七级残疾、三处九级残疾),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损害极其严重;基于此,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出发,经综合判断,将本案所涉情形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认罪认罚?而且,对于陈某某实施的热水浇淋致童某某全身烧烫伤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残疾等级为七级)的行为,刘某某并未直接参与!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社会危害性,以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C第234条、第260条▶指导性案例227号胡某某、王某某诉德某餐厅、蒋某某等生命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4年5月30日发布)关键词民事/生命权/未成年人/多因一果/侵权责任/按份责任裁判要点1.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因经营者的过错行为导致未成年人饮酒后遭受人身损害的风险增加,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认定违法售酒行为与未成年人饮酒后发生的人身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2.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同饮者或者共同从事危险活动者未尽♭到相应提醒和照顾义务,对该未成年人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承担相应的按份赔偿责任!遭受人身损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基本案情胡某甲(殁年15周岁)系原告胡某某、王某某之子,其与蒋某某(时年14周岁)、陈某(时年14周岁)系重庆市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2018年5月19日,胡某甲等人来到重庆市某县德某餐厅为蒋某某庆祝生日,胡某甲提议要喝酒庆祝,蒋某某同意,遂在德某餐厅购买了啤酒,并在该餐厅就餐饮用!胡某甲及蒋某某每人喝了两瓶啤酒后,陈某到达该餐厅;随后,三人又在该餐厅喝了四瓶啤酒?饭后,胡某甲提议外出玩耍,后遇见陈某某、邓某某、张某某、王某某等四人,七人相约至湖边玩耍!在湖边泡脚戏水过程中,胡某甲不慎后仰溺水!众✚人试图救援,但未能成功;胡某某、王某某将德某餐厅、其他六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重庆市某中学等诉至法院,请求共同赔偿胡某甲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另查明,本案共餐和游玩的未成年人均系重庆市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在日常教学管理中,该中学已经履行教育机构职责,对学生进行了日常安全教育,并完成安全日志、教学笔记等工作;裁判结果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一、由被告德某餐厅赔偿原告胡某某、王某某人民币21183.36元!二、由被告蒋某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人民币3530.56元!三、由被告陈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人民币2824.45元;四、由被告王某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人民币1412.24元?五、由被告邓某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人民币2118.34元;六、由被告陈某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人民币2118.34元!七、由被告张某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人民币2118.34元;八、被告重庆市某中学等不承担责任!宣判后,胡某某、王某某、德某餐厅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8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理由关于本案各被告是否应当对胡某甲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各被告基于餐饮经营者、同饮者、同行者等身份在各自的义务范围内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胡某甲溺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一、关于原告方的责任判定?胡某甲溺水时为初中二年级学生,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及判断能力,且已接受学校日常安全教育?本案中,聚餐时胡某甲主动提议饮酒,饮酒后胡某甲实施了下湖戏水等危险行为,且下湖戏水也系由胡某甲提议;胡某甲对自己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二原告作为其监护人,日常即有放任胡某甲饮酒的情形,且事故发生在周末放假期间,其疏于对胡某甲的管理教育,未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对胡某甲的溺亡应当自行承担90%的损失;二、关于德某餐厅的责任判定?1.关于德某餐厅是否应当对胡某甲的溺亡后果承担侵权责任;2012年修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德某餐厅作为餐饮经营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德某餐厅既未通过要求酒水购买者出示身份证件等方式审慎判断其未成年人身份,亦未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还放任未成年人在餐厅内饮酒,具有明显过错?德某餐厅违法向胡某甲售酒并供其饮用,客观上增加了损害发生的风险,售酒行为与胡某甲溺亡后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德某餐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关于德某餐厅责任承担形式的判定;本案中,德某餐厅和其他数个行为人之间在胡某甲溺亡这一损害后果产生前,并无共同意思联络,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承担连带责任?售酒行为并非造成溺亡的直接原因,而是与下湖戏水玩耍等行为结合后,才促成损害后果的发生,单独的售酒行为并不能造成全部损害后果,故德某餐厅不应当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德某餐厅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增加了未成年人酒后下湖戏水造成人身损害的风险,是导致其溺亡的间接原因;结合其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法院判决德某餐厅对胡某甲的溺亡承担6%的责任!三、关于蒋某某等六名未成年人被告及其监护人的责任判定!蒋某某、陈某与胡某甲共同饮酒,酒后蒋某某、陈某、邓某某、陈某某、张某某与胡某甲一同到湖边玩耍并参与了下湖泡脚、戏水等危险行为,以上被告均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胡某甲下湖具有危险性,蒋某某、陈某与其共饮,蒋某某、陈某、王某某、邓某某、陈某某、张某某未制止胡某甲下湖的危险行为,以上被告未能尽♭到相互照顾、提醒的义务,故对胡某甲的溺亡均应当承担责任;综合考虑蒋某某是生日聚会的组织者并参与饮酒、陈某参与饮酒、王某某下湖救援及其他人共同以不同形式参与救援,且六名被告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情形,法院确定由蒋某某对胡某甲的溺亡承担1%的责任,由陈某对胡某甲的溺亡承担0.8%的责任,由王某某对胡某甲的溺亡承担0.4%的责任,由邓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对胡某甲的溺亡各自承担0.6%的责任!因该六名被告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依法由各自监护人承担;此外,经营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还应依法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本案宣判后,人民法院以司法建议方式向相关部门作了提醒;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C第1165条、第1172条、第1173条(本案适用的是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C第6条、第12条、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C第59条(本案适用的是2012年10月26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C第37条)▶指导性案例228号张某诉李某、刘某监护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4年5月30日发布)关键词民事/监护权/未成年人/婚Ψ姻关系存续期间/平等监护权裁判要点1.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擅自带走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与未成年子女相见的,构成对另一方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2.对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的监护权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Ψ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基本案情张某(女)与李某于2019年5月登记结婚Ψ,婚Ψ后在河北省保定市某社区居住;双方于2020年11月生育一女,取名李某某!2021年4月19日起,张某与李某开始分居,后协议离婚Ψ未果?同年7月7日,李某某之父李某及祖母刘某在未经李某某之母张某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李某某带走,回到河北省定州市某村!此时李某某尚在哺乳期内,张某多次要求探望均被李某拒绝!张某遂提起离婚Ψ诉讼,法院于2022年1月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Ψ?虽然双方婚Ψ姻关系依旧存续,但已实际分居,其间李某某与李某、刘某共同生活,张某长期未能探望孩子?2022年1月5日,张某以监护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刘某将李某某送回,并由自己依法继续行使对李某某的监护权?裁判结果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2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日作出民事判决:一、撤销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二、李某某暂由上诉人张某直接抚养!三、被上诉人李某可探望李某某,上诉人张某对被上诉人李某探望李某某予以协助配合;裁判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某之父李某、祖母刘某擅自带走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如何妥善处理夫妻双方虽处于婚Ψ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已实际分居时,李某某的抚养监护问题!第一,关于李某某之父李某、祖母刘某擅自带走李某某的行为是否对李某某之母张某构成侵权!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本案中,李某、刘某擅自将尚在哺乳期的李某某带走,并拒绝将李某某送回张某身边,致使张某长期不能探望孩子,亦导致李某某被迫中断母乳、无法得到母亲的呵护;李某和刘某的行为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构成对张某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一审法院以张某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未抚养保护好李某某为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系适用法律不当;第二,关于婚Ψ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某的抚养监护应当如何处理;本案中,李某某自出生起直至被父亲李某、祖母刘某带走前,一直由其母亲张某母乳喂养,至诉前未满两周岁,属于低幼龄未成年人;尽♭管父母对孩子均有平等的监护权,但监护权的具体行使应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现行法律和司法解C释对于婚Ψ内监护权的行使虽无明确具体规定,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正处于矛盾较易激化的分居状态,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Ψ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规定,李某某暂由张某直接抚养为宜!张某在直接抚养李某某期间,应当对李某探望李某某给予协助配合?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C第34条、第1058条、第1084条、第108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C第4条、第24条▶指导性案例229号沙某某诉袁某某探望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4年5月30日发布)关键词民事/探望权/未成年人/隔代探望/丧子老人裁判要点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死亡,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探望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有利于家庭和谐的原则,在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情况下,依法予以支持!基本案情沙某某系丁某某的母亲,其独生子丁某某与袁某某于2016年3月结婚Ψ,于2018年1月生育双胞胎男孩丁某甲、丁某乙;2018年7月丁某某因病去世;丁某甲、丁某乙一直与袁某某共同生活;沙某某多次袁某某想见孩子,均被袁某某拒绝?沙某某遂起诉请求每月1日、20日探望孩子,每次2小时!裁判结果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原告沙某某每月第一个星期探望丁某甲、丁某乙一次,每次不超过两小时,袁某某应予配合;宣判后,袁某某不服,提起上诉?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理由沙某某系丁某甲、丁某乙的祖母,对两个孩子的探望属于隔代探望!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否享有隔代探望权作出明确规定,但探望权系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权利,通常基于血缘关系产生;孩子的父、母一方去世的,祖父母与孙子女的近亲属关系不因父或母去世而消灭?祖父母隔代探望属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延伸,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序良俗?隔代探望除满足成年亲属对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外,也是未成年人获得更多亲属关爱的一种❄途径!特别是在本案沙某某的独生子丁某某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丁某甲、丁某乙不仅是丁某某和袁某某的孩子,亦系沙某某的孙子,沙某某通过探望孙子,获得精神慰藉,延续祖孙亲情,也会给两个孩子多一份关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袁某某应予配合;同时,隔代探望应当在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和身心健康✚,不影响未成年人及其母亲袁某某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探望前应当做好沟通!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C第10条、第1043条、第1045条、第1086条;最高法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5月30日电据最高法公众✚号消息,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0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25-229号);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共五件案例,以鲜明的司法态度回应学生霸凌、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违法向未成年学生售酒、婚Ψ内监护权、隔代探望等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本批专题案例包括两件刑事案例和三件民事案例,具体包括:(1)《江某某正当防卫案》C(指导性案例225号)是一件因学生霸凌而引发的正当防卫案例!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该案例要求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是否为主要过错方、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2)《陈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虐待案》C(指导性案例226号)是一件涉及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的案例;该案例根据实践发展对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范围作出适度拓C展,规定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罪数处断规则,明确故意伤害未成年人案件认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将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要求切实落实到具体案件之中;(3)《胡某某、王某某诉德某餐厅、蒋某某等生命权纠纷案》C(指导性案例227号)是一件涉及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的案例;该案例通过综合考量饮酒未成年人自身及监护人、经营者等主体过错情况,认定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的经营者对损害后果承担按份赔偿责任,有利于促推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法定责任落实到位?(4)《张某诉李某、刘某监护权纠纷案》C(指导性案例228号)是首例婚Ψ内监护权指导性案例?该案例通过参照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Ψ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要求!(5)《沙某某诉袁某某探望权纠纷案》C(指导性案例229号)是首例隔代探望指导性案例?该案例明确在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情况下,依法支持隔代探望,做到既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利益,又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更加注重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指导性案例、参考案例的遴选发布,以积极履职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融合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和社会环境!指导性案例225号江某某正当防卫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4年5月30日发布)关键词刑事/正当防卫/未成年人/学生霸凌/防卫意图/防卫限度裁判要点1.对于因学生霸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界分,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是否为主要过错方、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结合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不能仅因行为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等情节,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2.对于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立足防卫时的具体情境,从同年龄段未成年人一般认知的角度,综合学生霸凌中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后果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作出合理判断;基本案情被告人江某某(系化名,时年14周岁)系湖南省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因江某某在春游时与同班某女同学聊天,同级邻班同学胡某认为江某某招惹其女朋友,要求江某某买烟赔礼道歉,否则就打江某某;之后江某某给胡某买了一包香烟,但胡某嫌烟不好不要,遂产生殴打江某某的意图!2019年5月17日上午早读课前,与被告人江某某不和的同班同学孙某某,伙同他人借故把江某某喊到厕所,扬言要殴打江某某;江某某有不甘示弱的言语回应(案发后其解C释系找借口拖延,打算放学时跑掉);当日早读下课后,江某某在上厕所时,孙某某、胡某等人又拉扯江某某,并踢了其一脚;后因上课时间到了,各自散去?第二节课下课后,孙某某邀约同学张某某、胡某等人帮忙殴打江某某,并向张某某指认正在厕所内的江某某?午饭后,孙某某又邀约被害人陈某甲、陈某乙、吴某等帮忙殴打江某某!随后,孙某某等7人前往教室♓寻找被告人江某某,其他8人在厕所里等候!江某某拒绝前往,孙某某称若不去将强行带走,江某某被迫跟随前往,并将同学用于开药瓶的多功能折叠刀(非管制刀具,刃长约4.5厘米)藏在右手衣袖内!到达厕所后,孙某某、胡某、张某某及被害人陈某甲、陈某乙、吴某等15人把江某某围住?陈某甲上前扼勒江某某的颈部,把江某某摔倒在地后,骑坐在其身上殴打,孙某某、胡某、张某某等人一拥而上进行踢打!在受到群殴之后,江某某掏出折叠刀乱挥,捅伤陈某甲腰背部,划伤吴某大腿!殴打持续约一分钟后,众✚人散开;江某某从地上爬了起来,背靠厕所蹲坑的矮墙坐在地上,站在江某某背后的陈某乙对其掌掴,江某某遂转身用折叠刀向陈某乙腹部捅刺一刀,张某某等人再次殴打江某某后离开?后陈某甲、陈某乙、吴某被送至学校医务室♓治疗;经鉴定,陈某甲、陈某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年8月7日,江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江某某及其辩护人认为:江某某在遭受学生霸凌时,实施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裁判结果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6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江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宣告江某某无罪!宣判后,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期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抗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9日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撤回抗诉!裁判理由被告人江某某因遭受多名学生霸凌而携带折叠刀被迫前往现场,在面临多人殴打时持刀反击,综合全案情节,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首先,江某某在遭受学生霸凌时被迫反击,具有防卫意图!面对孙某某等人的霸凌,江某某明显处于被迫状态;此外,江某某面对孙某某等人的霸凌,虽曾有不甘示弱的言语,但不能以此认定江某某主动挑起争端;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结合江某某所处具体情境,不能仅以江某某个别言语就认定其有斗殴故意,进而否定其具有防卫意图;其次,江某某在被殴打时实施防卫,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江某某两次持刀反击,均处于不法侵害现实发生的时间段内:(1)面对15人的包围,被对方勒颈摔倒在地,并遭到群殴,不法侵害已现实发生?(2)江某某倒地并被群殴持续约一分钟后,群殴行为虽然暂时停止,但是仍被对方从背后袭击掌掴,不法侵害显然仍在进行之中,并未结束!总之,江某某在被群殴、被群殴倒地仍遭对方掌掴的情况下,借助工具防卫反击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最后,江某某因被殴打持刀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江某某系在被殴打的情况下被迫实施防卫,虽然不法侵害人未使用工具,江某某使用刀具反击,但是江某某防卫使用的折叠刀并非管制刀具,而对方多达15人,双方实力悬殊,且江某某先后两次被打倒在地并被群殴!江某某情急♭之下持刀自卫,在手段上合乎情理,反击行为限于对抗不法侵害,并非主动攻击对方,手段有所节制!故整体而言,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此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对于学生欺凌事件,被欺凌者及周边同学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监护人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应当加强管教,并配合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理?学校或者监护人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C第20条指导性案例226号陈某某、刘某某故意伤害、虐待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4年5月30日发布)关键词刑事/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未成年人/家庭成员❅/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裁判要点1.与父(母)的未婚Ψ同居者处于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家庭成员❅”;2.在经常性的虐待过程中,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严重暴力,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客观上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将该伤害行为独立评价后,其他虐待行为仍符合虐待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数罪并罚!3.对于故意伤害未成年人案件,认定是否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应当综合考量残疾等级、数量、所涉部位等情节,以及伤害后果对未成年人正在发育的身心所造成的严重影响等因素,依法准确作出判断!基本案情被告人刘某某系被害人童某某(系化名,女,2014年3月出生)的母亲?刘某某离婚Ψ后,童某某由刘某某直接抚养?2019年11月,刘某某结识被告人陈某某,后恋爱并同居!2020年2月日,被告人陈某某因童某某与父亲视频聊天而心生不满,遂对童某某实施打耳光、踢踹等行为,为此,刘某某将童某某带离陈某某住处,并向陈某某提出分手!2月17日晚,陈某某来到刘某某住处,因分手之事迁怒于童某某,进门后直接将童某某踹倒在地,又对童某某头部、身体、腿部猛踹数脚?次日,刘某某带童某某就医治疗;童某某被诊断为:额部挫伤、颏部挫裂伤?此后,为躲避陈某某,刘某某带着童某某到朋友家暂住!其间,陈某某多次向刘某某表示道歉并请求原谅!同年3月20日,刘某某与陈某某恢复交往,并带着童某某搬入陈某某住处生活?之后,在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人陈某某经常无故或者以管教孩子等各种❄借口,通过拳打脚踢、洗衣板殴打、烟头烫等方式伤害童某某,造成童某某身体多处受伤;陈某某还经常采取让↓童某某长时间跪洗衣板、吞烟头、冻饿、凌辱等方式体罚、虐待童某某;被告人刘某某作为童某某的母亲,未进行有效阻止,放任陈某某对童某某实施伤害和虐待,并时而参与,致童某某轻伤!2020年5月中旬,被告人陈某某为童某某洗澡,因童某某认为水温不适,陈某某遂故意将水温反复调至最高和最低档位浇淋童某某?被告人刘某某听到童某某喊叫,进入卫生间查看,陈某某谎称水不热,刘某某遂关门离开;洗完澡后,陈某某将童某某带出浴室♓罚跪,刘某某发现童某某身上被烫出大面积水泡,仅为其擦涂烫伤膏,未及时送医治疗!直至同月下旬,童某某伤口感染严重,二被告人才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后经他人报警,二被告人被抓获归案;经鉴定,童某某全身烧烫伤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面部烫伤遗留浅表疤痕素改变,残疾等级为七级),另有五处损伤为轻伤一级(其中三处残疾等级为九级)和五处损伤为轻伤二级;另查明,被害人童某某治疗期间支出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202767.35元;本案案发后,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害人母亲刘某某对童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将抚养权从刘某某变更至被害人父亲,并心理医生定期对童某某进行心理辅导,协调解C决其入学、生活困难等问题;裁判结果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一、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二、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被告人陈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童某某人民币202767.35元!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判理由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害人母亲刘某某系同居关系,其与刘某某及被害人童某某处于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已形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陈某某在与刘某某及童某某共同生活期间,以殴打、体罚、冻饿、凌辱等方式,长期、频繁地对童某某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罪!被告人刘某某作为童某某的母亲,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防范陈某某的虐待行为,一再放任,并时而参与,亦构成虐待罪?在经常性、持续性的虐待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某采用烟头烫、热水淋、拳打脚踢等暴力手段多次直接伤害童某某身体,造成被害人一处重伤、十处轻伤等严重后果,所涉故意伤害行为不能为虐待罪所评价,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被告人刘某某作为童某某的母亲,一再放任陈某某伤害童某某,并时而参与致童某某轻伤,其行为亦构成故意伤害罪;此外,二被告人经常性、持续性的虐待行为亦构成虐待罪,如对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仅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并不能全面评价其虐待行为,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一般故意伤害案件,通常将六级以上残疾视为“严重残疾”?本案中,被害人的身体受损伤程度经鉴定为七级残疾,但被害人身体不同部位遭受伤害造成多处残疾(一处七级残疾、三处九级残疾),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损害极其严重?基于此,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出发,经综合判断,将本案所涉情形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认罪认罚;而且,对于陈某某实施的热水浇淋致童某某全身烧烫伤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残疾等级为七级)的行为,刘某某并未直接参与!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社会危害性,以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C第234条、第260条指导性案例227号胡某某、王某某诉德某餐厅、蒋某某等生命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4年5月30日发布)关键词民事/生命权/未成年人/多因一果/侵权责任/按份责任裁判要点1.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因经营者的过错行为导致未成年人饮酒后遭受人身损害的风险增加,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认定违法售酒行为与未成年人饮酒后发生的人身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2.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同饮者或者共同从事危险活动者未尽♭到相应提醒和照顾义务,对该未成年人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承担相应的按份赔偿责任;遭受人身损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基本案情胡某甲(殁年15周岁)系原告胡某某、王某某之子,其与蒋某某(时年14周岁)、陈某(时年14周岁)系重庆市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2018年5月19日,胡某甲等人来到重庆市某县德某餐厅为蒋某某庆祝生日,胡某甲提议要喝酒庆祝,蒋某某同意,遂在德某餐厅购买了啤酒,并在该餐厅就餐饮用!胡某甲及蒋某某每人喝了两瓶啤酒后,陈某到达该餐厅;随后,三人又在该餐厅喝了四瓶啤酒!饭后,胡某甲提议外出玩耍,后遇见陈某某、邓某某、张某某、王某某等四人,七人相约至湖边玩耍;在湖边泡脚戏水过程中,胡某甲不慎后仰溺水?众✚人试图救援,但未能成功;胡某某、王某某将德某餐厅、其他六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重庆市某中学等诉至法院,请求共同赔偿胡某甲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另查明,本案共餐和游玩的未成年人均系重庆市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在日常教学管理中,该中学已经履行教育机构职责,对学生进行了日常安全教育,并完成安全日志、教学笔记等工作;裁判结果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一、由被告德某餐厅赔偿原告胡某某、王某某人民币21183.36元!二、由被告蒋某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人民币3530.56元?三、由被告陈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人民币2824.45元?四、由被告王某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人民币1412.24元!五、由被告邓某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人民币2118.34元;六、由被告陈某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人民币2118.34元?七、由被告张某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人民币2118.34元!八、被告重庆市某中学等不承担责任?宣判后,胡某某、王某某、德某餐厅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8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理由关于本案各被告是否应当对胡某甲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各被告基于餐饮经营者、同饮者、同行者等身份在各自的义务范围内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胡某甲溺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一、关于原告方的责任判定?胡某甲溺水时为初中二年级学生,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及判断能力,且已接受学校日常安全教育!本案中,聚餐时胡某甲主动提议饮酒,饮酒后胡某甲实施了下湖戏水等危险行为,且下湖戏水也系由胡某甲提议;胡某甲对自己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二原告作为其监护人,日常即有放任胡某甲饮酒的情形,且事故发生在周末放假期间,其疏于对胡某甲的管理教育,未履行好监护人职责,对胡某甲的溺亡应当自行承担90%的损失!二、关于德某餐厅的责任判定;1.关于德某餐厅是否应当对胡某甲的溺亡后果承担侵权责任?2012年修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德某餐厅作为餐饮经营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德某餐厅既未通过要求酒水购买者出示身份证件等方式审慎判断其未成年人身份,亦未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还放任未成年人在餐厅内饮酒,具有明显过错;德某餐厅违法向胡某甲售酒并供其饮用,客观上增加了损害发生的风险,售酒行为与胡某甲溺亡后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德某餐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关于德某餐厅责任承担形式的判定?本案中,德某餐厅和其他数个行为人之间在胡某甲溺亡这一损害后果产生前,并无共同意思联络,不构成共同侵权,不承担连带责任?售酒行为并非造成溺亡的直接原因,而是与下湖戏水玩耍等行为结合后,才促成损害后果的发生,单独的售酒行为并不能造成全部损害后果,故德某餐厅不应当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德某餐厅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供其饮用,增加了未成年人酒后下湖戏水造成人身损害的风险,是导致其溺亡的间接原因?结合其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法院判决德某餐厅对胡某甲的溺亡承担6%的责任;三、关于蒋某某等六名未成年人被告及其监护人的责任判定?蒋某某、陈某与胡某甲共同饮酒,酒后蒋某某、陈某、邓某某、陈某某、张某某与胡某甲一同到湖边玩耍并参与了下湖泡脚、戏水等危险行为,以上被告均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胡某甲下湖具有危险性,蒋某某、陈某与其共饮,蒋某某、陈某、王某某、邓某某、陈某某、张某某未制止胡某甲下湖的危险行为,以上被告未能尽♭到相互照顾、提醒的义务,故对胡某甲的溺亡均应当承担责任?综合考虑蒋某某是生日聚会的组织者并参与饮酒、陈某参与饮酒、王某某下湖救援及其他人共同以不同形式参与救援,且六名被告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情形,法院确定由蒋某某对胡某甲的溺亡承担1%的责任,由陈某对胡某甲的溺亡承担0.8%的责任,由王某某对胡某甲的溺亡承担0.4%的责任,由邓某某、陈某某、张某某对胡某甲的溺亡各自承担0.6%的责任;因该六名被告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依法由各自监护人承担!此外,经营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向未成年人售酒,还应依法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本案宣判后,人民法院以司法建议方式向相关部门作了提醒;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C第1165条、第1172条、第1173条(本案适用的是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C第6条、第12条、第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C第59条(本案适用的是2012年10月26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C第37条)指导性案例228号张某诉李某、刘某监护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4年5月30日发布)关键词民事/监护权/未成年人/婚Ψ姻关系存续期间/平等监护权裁判要点1.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擅自带走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与未成年子女相见的,构成对另一方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2.对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的监护权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关于离婚Ψ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基本案情张某(女)与李某于2019年5月登记结婚Ψ,婚Ψ后在河北省保定市某社区居住!双方于2020年11月生育一女,取名李某某;2021年4月19日起,张某与李某开始分居,后协议离婚Ψ未果?同年7月7日,李某某之父李某及祖母刘某在未经李某某之母张某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将李某某带走,回到河北省定州市某村!此时李某某尚在哺乳期内,张某多次要求探望均被李某拒绝;张某遂提起离婚Ψ诉讼,法院于2022年1月日判决双方不准离婚Ψ!虽然双方婚Ψ姻关系依旧存续,但已实际分居,其间李某某与李某、刘某共同生活,张某长期未能探望孩子;2022年1月5日,张某以监护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刘某将李某某送回,并由自己依法继续行使对李某某的监护权;裁判结果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2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日作出民事判决:一、撤销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二、李某某暂由上诉人张某直接抚养!三、被上诉人李某可探望李某某,上诉人张某对被上诉人李某探望李某某予以协助配合;裁判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某之父李某、祖母刘某擅自带走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如何妥善处理夫妻双方虽处于婚Ψ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已实际分居时,李某某的抚养监护问题;第一,关于李某某之父李某、祖母刘某擅自带走李某某的行为是否对李某某之母张某构成侵权!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本案中,李某、刘某擅自将尚在哺乳期的李某某带走,并拒绝将李某某送回张某身边,致使张某长期不能探望孩子,亦导致李某某被迫中断母乳、无法得到母亲的呵护!李某和刘某的行为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构成对张某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一审法院以张某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未抚养保护好李某某为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系适用法律不当?第二,关于婚Ψ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某的抚养监护应当如何处理?本案中,李某某自出生起直至被父亲李某、祖母刘某带走前,一直由其母亲张某母乳喂养,至诉前未满两周岁,属于低幼龄未成年人?尽♭管父母对孩子均有平等的监护权,但监护权的具体行使应符合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现行法律和司法解C释对于婚Ψ内监护权的行使虽无明确具体规定,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正处于矛盾较易激化的分居状态,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Ψ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的规定,李某某暂由张某直接抚养为宜!张某在直接抚养李某某期间,应当对李某探望李某某给予协助配合?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C第34条、第1058条、第1084条、第108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C第4条、第24条指导性案例229号沙某某诉袁某某探望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4年5月30日发布)关键词民事/探望权/未成年人/隔代探望/丧子老人裁判要点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死亡,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探望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有利于家庭和谐的原则,在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情况下,依法予以支持!基本案情沙某某系丁某某的母亲,其独生子丁某某与袁某某于2016年3月结婚Ψ,于2018年1月生育双胞胎男孩丁某甲、丁某乙;2018年7月丁某某因病去世;丁某甲、丁某乙一直与袁某某共同生活;沙某某多次袁某某想见孩子,均被袁某某拒绝;沙某某遂起诉请求每月1日、20日探望孩子,每次2小时;裁判结果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原告沙某某每月第一个星期探望丁某甲、丁某乙一次,每次不超过两小时,袁某某应予配合;宣判后,袁某某不服,提起上诉;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理由沙某某系丁某甲、丁某乙的祖母,对两个孩子的探望属于隔代探望?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否享有隔代探望权作出明确规定,但探望权系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权利,通常基于血缘关系产生;孩子的父、母一方去世的,祖父母与孙子女的近亲属关系不因父或母去世而消灭;祖父母隔代探望属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延伸,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序良俗?隔代探望除满足成年亲属对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外,也是未成年人获得更多亲属关爱的一种❄途径?特别是在本案沙某某的独生子丁某某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丁某甲、丁某乙不仅是丁某某和袁某某的孩子,亦系沙某某的孙子,沙某某通过探望孙子,获得精神慰藉,延续祖孙亲情,也会给两个孩子多一份关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袁某某应予配合!同时,隔代探望应当在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和身心健康✚,不影响未成年人及其母亲袁某某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探望前应当做好沟通;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C第10条、第1043条、第1045条、第1086条;最高法:从严处理校园欺凌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C(以下简称《意见》C),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审判、工作方式、制度机制,夯实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树牢前端预防犯罪理念,坚持厚爱严管、管早管小,细化、压实家庭、学校、社会、网络等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及时化解C、消除可能滋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被侵害行为的各种❄消极因素?《意见》C明确,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要求人民法院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准确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导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对于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绝不姑息纵容,坚决依法惩治,确保司法公正!《意见》C要求,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于拐卖、拐骗、绑架儿童,暴力伤害、性侵害未成年人,引诱、介绍、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制作、贩卖、传播含有未成年人内容的淫秽电子信息,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坚持零容忍立场,依法从严惩处;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2023年审结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1万件6.1万人,同比增长28.5%!对“姐弟坠亡案”被告人张波、叶诚尘,假借恋爱性侵多名幼女的倪笃群,线上“隔空猥亵”线下威逼强奸的王小山、孙保昌等,依法判处死刑,彰显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严惩的坚定立场!《意见》C还要求,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中发现存在学生欺凌现象的,应当与学校或培训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沟通,建议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并跟进处理进展!未成年人因学生欺凌等行为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欺凌行为的强度、持续时间以及对被侵害人身体、心理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充分发挥赔礼道歉的修复、抚慰、诫勉功能和作用,探索通过诉前调解C等方式,促使实施学生欺凌的未成年人真诚赔礼道歉?《意见》C还提到,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情况发送司法建议;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一天,最高法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本报曾报道的江某某(化名,时年14周岁——记者注)遭受15人校园霸凌后持刀反击刺伤3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入选(详见本报2023年3月29日报道《校园欺凌留下的这道疤》C);最高法在发布该案例时表示,对于因学生霸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界分,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是否为主要过错方、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结合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不能仅因行为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等情节,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对于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立足防卫时的具体情境,从同年龄段未成年人一般认知的角度,综合学生霸凌中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作出合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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